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两部门同意将注册城市规划师考务费项目名称变更为注册城乡规划师

来源: 财政部 发改委 编辑: 2018/09/06 16:38:03 字体:

关于同意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项目名称变更为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的复函

财税〔2018〕8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你们《关于商请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项目变更为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项目的函》(人社部函〔2018〕87号)收悉。经研究,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有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项目名称变更为“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二、上述考试考务费的执收单位、收费对象、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缴管理等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16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