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分期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确定清算单位
【问题】
房地产企业分期开发的项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确定清算项目单位?
【答案】
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进一步明确,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问题】
房地产企业分期开发的项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确定清算项目单位?
【答案】
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进一步明确,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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