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自然人股东持股取得的股息款什么时候交
【问题】
新三板公司自然人股东持股取得的股息款,是在自然人股东转让股票的时候自动扣缴,还是收到股息款当期就要交纳?
【答案】
依据财税〔2015〕101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依据财税〔2014〕48号规定,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等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