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尚未缴纳社保,一次性工伤补助公司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吗
【问题】
我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由于是新来的员工公司尚未缴纳社保,9月份由法院判定我公司支付一次性补助费9000元,请问这笔支出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
【答案】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实际负担的工伤补助支出,可以在福利费中列支按照相关规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