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总承包方为开发房屋做的地基等是否可以选择一般计税
【问题】
建筑施工总承包方为开发房屋做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服务,是否可以选择一般计税?
【答案】
财税「2017」58号: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所以建筑施工总承包方为开发房地产提供符合条件的服务,应当适用简易计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根据建筑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的办法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
【问题】
建筑施工总承包方为开发房屋做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服务,是否可以选择一般计税?
【答案】
财税「2017」58号: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所以建筑施工总承包方为开发房地产提供符合条件的服务,应当适用简易计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根据建筑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的办法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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