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有错格,是否可以收取?
【问题】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小数点后的数没有打印,发票号有错格,是否可以收取?
【答案】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发票管理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开具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只能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