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分立的房产、土地转到新分立企业名下,是否要缴增值税
【问题】
营改增后,企业分立涉及到的被分立的房产、土地转到新分立企业名下,是否要缴增值税?
【答案】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在增值税处理中,判断企业分立时转移房屋、土地所有权是否缴纳增值税,关键是看被分立企业房屋、土地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是否一并参与分立,如果仅仅是转移房产、土地的所有权,那么是不能享受不征增值税优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