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发生减值且会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汇算清缴是否纳税调增
【问题】
我公司的存货由于市场价格原因发生了减值,会计上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请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需要纳税调增?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