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回单遗失,银行转账单和缴款通知单能否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问题】
社保回单遗失,能否凭借银行转账单和缴款通知单入管理费用并且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案】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 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 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 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 代作原始凭证。
建议取得社保部门留存联次的复印件,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后,与银行转账单和缴款通知单一并入账,作为税前扣除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