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房,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其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至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其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至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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