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政府收回土地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问题】
我们的发电厂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政府收回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案】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