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在7月31日前后出口,适用的退税率有什么变化
【问题】
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是否可以适用17%的退税率?2018年7月31日后出口的,适用16%的退税率?
【答案】
财税「2018」32号: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所以生产企业在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适用17%退税率的货物的,仍适用17%的退税率;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适用17%退税率的货物,如果采购时纳税义务是在201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则适用17%的退税率,如果采购环节增值税是按16%交的,则适用16%的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