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总分机构都需要报送哪些报表,分配有误如何处理
【问题】
汇算清缴时总分机构都需要报送哪些报表,系统分配不正确怎么办?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2011年第25号以及2014年第28号的相关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需要报送的报表包括: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总机构以及下属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总机构下属各分支机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表样为A105000,表内不设置勾稽关系);分支机构:汇算清缴参考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
分支机构无需填写基础信息表,如果网报系统对于报表分配有误,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重新分配报表。
以上请参考,具体需要看主管税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