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不再支付以前年度计提的成本,汇算清缴时可否调减该费用
【问题】
2017年已计提的成本200多万,2018年2月确定不再支付,汇算清缴时可否调减该笔费用?还是调减2018年费用?
【答案】
2017年已计提的成本200多万,2018年2月确定不再支付,属于没有实际发生的费用,汇算清缴时填报2017年报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8年2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科目冲销该笔费用。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