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预收货款一半,剩下的2018年5月后付,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6/21 11:54:45 字体:

  【问题】

  预收货款50%,4月份发货,合同约定剩余50%在5月15日付款,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案】

  这种付款方式兼具预收货款和分期收款的特点,可以参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粤国税函〔2008〕434号)的规定,货款由购买方在一定期限内分多期支付,无论货款的收取在发货的前或后,均应视为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将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定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因此,参照粤国税函〔2008〕434号规定,预收货款50%,4月份发货,合同约定剩余50%在5月15日付款,按分期收款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预收的50%的货款在4月发出时确认收入,税率是17%;剩余的50%的货款按合同约定的日期5月15日确认收入,税率是16%.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