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丢失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转出是按原值还是按净值计算转出
【问题】
企业丢失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转出是按原值还是按净值计算转出?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丢失固定资产属于非正常损失,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具体转出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