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标准是多少
【问题】
甘肃省新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标准是多少?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经营单位回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规定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外,其他房地产按以下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一)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嘉峪关市及其他地级市政府(不包括临夏州、甘南州)所在区的普通住宅为2%,非普通住宅为3%,其他类型房地产为5%.
(二)临夏州、甘南州、兰州新区及不属于第(一)款的其他县(市、区)普通住宅为1%,非普通住宅为1.5%,其他类型房地产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