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企业跨年度借款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在借款归还后是否退还税款
【问题】
关于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跨年度借款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在借款归还后是否退还税款?
【答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的规定,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跨年度借款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虽然借款在征税后已归还,但该行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已征收的税款原则不予退还。
实务中河北省曾发文(冀地税函[2013]68号)明确可以税或结转以后抵减应纳税款。
具体建议您咨询主管税局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