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费用支出对应进项税已经抵扣,对方要求退回发票如何处理
【问题】
我司的一项费用支出其对应进项税已经抵扣了,现业务已经取消,但对方要求我们退回发票,要如何操作?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且注意已认证抵扣的蓝字发票不得退回销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