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做进项税额转出时如何计算
【问题】
农产品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做进项税额转出时,为什么转出的进项税额=成本÷(1-10%)×10%?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根据上述规定,农产品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买价×(1-扣除率);
则买价=农产品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1-扣除率);
农产品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不得抵扣须转出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农产品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1-扣除率)×扣除率;
目前农产品扣除率是10%,所以,转出的进项税额=成本÷(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