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人购买黄沙无发票,可否凭收款凭证、入库单等在税前扣除
【问题】
从个人购买黄沙9万多元无发票,款项汇到个人卡上,可以凭收款凭证、入库单等在税前扣除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购销黄沙业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一次性从个人手中购入9万多元的黄沙,超过了增值税起征点,须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如果是多月连续购入黄沙且每月购入的黄沙交易额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可以凭个人销售者的收款凭证(注意:收到凭证上必须有收款人的身份证号)、入库单、合同或协议等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