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缴土地增值税何时转入税金及附加
【问题】
销售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只能在完工交房的时候才能转税金及附加吗?还是在缴纳当期计入税金及附加?
【答案】
上述两种观点均存在。
①观点1:依据收入成本配比原则,结转损益时再确认税金及附加,预缴时可计入待摊费用或者预付账款。
②观点2:认为预收款项,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法定由当期缴纳的税费,应确认为当期费用。
企业选择采用哪种处理方式,建议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后确定:
1) 对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进而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企业所得税预缴是按照会计利润计算,如果按照第一种方式处理,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会比较多,可能会造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难以申请退税而只能抵减下期应纳所得税额,占用企业资金。
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配比的要求。
3) 公司管理层对跟利润指标挂钩的绩效考核要求。
4) 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认可第二种处理方法,如果不认可,会要求进行账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