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不超过500万元研发设备,折旧费可以一次性加计扣除吗
【问题】
企业今年购入了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研发设备(账面上计入固定资产分期计提折旧),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时,那么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中的折旧费用可以在今年一次性加计扣除500*75%=375万元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二)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固定资产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属于加速折旧,根据上述规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中的折旧费用可以在今年一次性加计扣除500*75%=3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