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流动商贩购入水果,付款时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问题】
企业从流动商贩购入水果,付款时要代扣个税吗?
【答案】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销售货物属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国税发「2005」205号: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九)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销售水果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不属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