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高新企业取得证书,三季度申报所得税税率可否减按15%
【问题】
9月份高新技术企业已经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三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可以减按15%申报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第四条规定,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不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9月份高新技术企业已经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三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可以减按15%计算企业所得税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