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薪金所得扣除6万元后,取得个体工商户所得可否扣除
【问题】
2020年3月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一季度预缴时可以按15%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第四条规定, 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将上述备案改为由企业“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综上规定可知,2020年3月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一季度预缴时可以按15%预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