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无需报送资料,基金会是否必须做免税资格认定
【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中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无需报送资料了,我们基金会成立以后是不是也不用去税务机关做免税资格认定了?
【答案】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只是规定非营利组织每年汇算清缴时可不报送相关备案资料,但非营利组织的免税的资格认定还是需要非营利组织去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