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需要对境外客户从我国取得的佣金所得代扣代缴增值税
【问题】
迪拜的客户说他们在迪拜对从我国取得佣金所得需要缴纳增值税,我公司还需要给该客户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答案】
迪拜的客户在迪拜对从我国取得的佣金所得缴纳增值税,是依照迪拜的法律在迪拜国家应尽的纳税义务,我国和迪拜国家并没有签订互免增值税的双边税收协定,因此该纳税义务并不能免除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应尽的纳税义务。根据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迪拜的客户从我国取得佣金所得需要在我国缴纳增值税,贵公司需要给该客户代扣代缴增值税。
法规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