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专用发票并已经认证,发现开票金额错误销售方可以作废吗
【问题】
我公司是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专票并已经认证,但是开票金额错误,销售方可以选择作废吗?
【答案】
参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贵公司已认证,原则上来说,销售方不能选择作废。可以参考《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