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新购置设备可否按加计扣除基数扣除
【问题】
新购置的500万以下的设备税前一次作为研发支出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是否也可以按税收加计扣除的基数作为研发支出的数据?
【答案】
国科发火【2016】195号: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而财税【2018】54号规定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在可以在税前一次扣除,只是税收上的规定。
会计上固定资的折旧依据会计准则处理,所以高新技术认定时归集的研发费用中的折旧费不是税收上认可的折旧费,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会计的折旧金额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