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土地建设的房子用于农贸市场经营使用,可否免征房产税
【问题】
我们公司租赁土地建设的房子用于农贸市场经营使用,是否可以享受免征房产税?
【答案】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第三条规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贵公司直接用于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可以享受暂免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