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准则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如何做账务处理
【问题】
新金融准则中的信用减值损失是什么科目性质?计提信用减值的账务处理?
【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中第四条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规定如下:
23. “6702 信用减值损失”。本科目核算企业计提本准则要求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信用减值损失科目的会计科目编码是6702,因此,信用减值损失属于损益类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中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了金融工具减值的账务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 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该工具(或组合)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企业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贷记“贷款损失准备”“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租赁应收款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用于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或“其他综合收益”(用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类资产,企业可以设置二级科目“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核算此类工具的
减值准备)等科目(上述贷记科目,以下统称“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如果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小于该工具(或组合)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例如,从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转为按照未来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时,可能出现这一情况),则应当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 已发生信用损失金融资产的核销。
企业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金融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当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贷记相应的资产科目,如“贷款”“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还应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因此,企业应根据上述规定对各项金融工具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和核销已发生信用损失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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