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收到被投资企业分红是否可以免企业所得税
【问题】
我们公司和其他公司共同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再对外投资,被投资企业分红给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再分给我们,我们公司是否可以免所得税?
【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您说的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贵公司不能享受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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