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劳务报酬收入汇算清缴时计算应交个税时允许减除20%吗
【问题】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个税汇算清缴时计算应交个税时允许减除20%吗?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个税汇算清缴时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允许减除20%之后为收入额,收入额与工资、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后,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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