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申请红字专用发票但对方9月才开,何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问题】
8月份申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税务机关也已审批通过,但是对方9月才开具的红字发票,我公司几月份做进项税额转出?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的日期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税务机关审批通过的日期,您公司应于8月份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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