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项目部在施工地是否可以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问题】
建筑企业在浙江省内进行项目施工,项目部在施工地是否可以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案】
自2019年7月1日起,如果符合《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有关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14号)规定条件的,项目部在施工地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即: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该项目部在向施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经营所得统一计入其上一级管理机构,项目部在施工地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一)项目部未在施工地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
(二)项目部持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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