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农产品既生产13%税率货物又生产其他货物,分别核算吗
【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是否需要分别核算?
【答案】
需要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财务人都在看的:
·我们一起学“个税”之——应税所得(一)
·我们一起学“个税”之——应税所得(二)
·[关注]外卖食品增值税税率有变化?
·[实务]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如何处理
·[实用]期货投资者期货交易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热点]应收账款受让方回款溢价的纳税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