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经营风险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问题】
我们的一些管理层领导在任职期间交了经营风险保证金,在任职结束我们公司退还保证金时支付了这个期间的利息,那么针对支付的利息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答案】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同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公司实际占用了个人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在退还时按占用期间计算支付的利息,应该由贵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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