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代开的农产品发票,是否按不含税销售额的9%计算抵扣
【问题】
一般纳税人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代开的3%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按不含税销售额的9%计算抵扣?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附件2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
第(二)项6.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纳税人本期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取得(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情况。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写在本栏,但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
“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9%。
上述公式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代开的3%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不含税销售额的9%计算抵扣进行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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