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运输货物取得的北京过桥过路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问题】
企业今年6月车辆运输货物取得的北京过桥过路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和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第二十六条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取得北京过桥过路专用发票不属于上述税收法规规定的可以抵扣的扣税凭证,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