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扶贫从农业合作社购买的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吗
【问题】
我公司扶贫从农业合作社购买的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综上规定分析可知,您公司扶贫从农业合作社购买的农产品可以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