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服务的发票的备注栏需要填写起运地等信息吗
【问题】
货运代理服务的发票的备注栏需要填写起运地、到达地等信息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国税总局仅出台上述9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备注栏应填写起运地、到达地等信息。
货运代理服务不属于货物运输服务,发票的备注栏不需要填写起运地、到达地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