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包工包料提供钢结构及安装服务,是否应分别开具发票
【问题】
对方包工包料提供钢结构及安装服务,钢结构件是外购的,是否应分别开具13%和9%税率的发票?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钢结构件是外购的,不符合上述规定,企业包工包料提供钢结构及安装服务属于混合销售,应按照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确定其适用税目和税率。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