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支付的土地赔偿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问题】
由于城市规划,政府收回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给我公司的补偿包括土地及地上不动产和动产的补偿,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取得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不动产及动产的补偿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