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中收到发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款是否要开具发票
【问题】
我公司是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收到发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款是否要开具发票?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取得发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款属于提供建筑服务的价外费用,需要开具建筑服务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