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9%税率的专票可以加计1%按10%抵扣进项税额吗
【问题】
我公司从一般纳税人的粮油公司购入粮食用于加工生产蛋糕,取得9%税率的专票可以加计1%按10%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您公司从一般纳税人的粮油公司购入粮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进项税额按扣除率计算抵扣的情况,而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加计1%按10%抵扣进项税额的农产品,是指按扣除率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农产品,因此,您公司不能按10%抵扣进项税额,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即按9%)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