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公司内部互助会提供的款项,是否需要缴交个人所得税
【问题】
我公司内部成立互助会,当员工A有需要帮助时,互助会的成员从工资中每人拿出10元,交由公司代为转给员工A,请问员工A收到这笔款项是否需要缴交个人所得税?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依据上述规定和贵司提供的资料来看,员工 A取得其他互助会成员帮助的款项,属于个人之间的捐赠,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征收所得项目,员工A收到这笔款项不需要缴交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