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问题】
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缴纳的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综上规定可知,仅税收滞纳金不能税前扣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因此,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