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产软件并同时收取安装费和培训费,可否享受即征即退
【问题】
销售自产软件产品并同时收取安装费和培训费,安装费和培训费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依据上述规定,销售自产软件产品并收取安装费和培训费,安装费和培训费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