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给客户的礼品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问题】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给客户的礼品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案】
国家层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可参考部分税务机关的规定。
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五)》
十三、关于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促销品征收增值税问题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刀具、加油卡等货物,不按视同销售处理。
《河南国税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专期十二》
问题四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加油卡等促销品是否做视同销售处理?
答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销售。
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刀具、加油卡等货物的“赠”是有偿的,是以买保险为前提的,如果购买者没有买保险,不可能获得赠,赠品的价格是包含在保费中的。因此,不应做视同销售处理。